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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

作者:    时间:2015-10-12    来源: 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商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规范教研室建设与管理,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,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直接设置、组织并承担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及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基层组织。教研室是学院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,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重要管理机构。

第三条  教研室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与科研等各项工作。

第四条 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教研室教师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以教学为中心,承担教学组织与管理、教学改革与研究、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。

第五条  学院高度重视教研室建设,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,把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、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采取有效措施,支持和帮助教研室改善条件,提高学术水平;尽量减少教研室的行政工作,以保证教研室有足够的时间开展教学及研究活动。

第二章  教研室的设置

第六条  教研室设置原则是适应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,结合学院的办学特点、学术力量、教学与科研任务等。

第七条  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、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。以学科命名的教研室应具有明确的主干学科,原则上是三级及以上学科。以专业命名的教研室必须具有一个明确的主干学科。除上级明文规定之外,一般不提倡用课程命名教研室。 

第八条  不具备第七条规定的,应当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,或者与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。

第九条  教研室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,原则上至少有高级职称1人。

第十条  教研室是教学运行的实体,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(包括实验系列)专业技术职称,且承担学院课程教学的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,并参加教研室活动。每位教师一般不允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教研室工作。

第十一条  教研室设置、调整由学院提出书面材料,并附拟设置教研室开设课程的名称及教研室人员构成信息(含年龄、职称、学历结构、所学专业等),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,校长办公会议审批。

第十二条  教研室设主任1人,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。

第三章  教研室职责

第十三条  教研室全体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工作认真,作风严谨。

第十四条  教研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: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、学生学习指导和教学法研究、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等。

第十五条  课程是高校专业教学的“细胞工程”,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,组织教师对课程教材进行认真的研究,择优选用教材,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。

第十六条 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氛围,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和民主讨论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,讨论课程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的编写,组织观摩教学,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;提倡组织集体备课、说课和评课活动;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方法、手段的探讨与实践;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法研究论文;积极探索教学改革。

第十七条  开展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,通过听课、检查、座谈等形式,了解教学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

第十八条  组织好课程考试(考查)的命题和评、阅卷工作。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、评分和答辩工作。

第十八条  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,使每位教师都得到发展。应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,帮助青年教师在参与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。特别要重视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。

第十九条  加强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,包括: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;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、考试大纲、课程目录、教学进度表、教学日志、实验指导书、实验教学大纲、专业见习(实习)指导书、课程设计指导书;本教研室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、讲义、发表的论文,获奖情况等。

第二十条  负责完成学院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第二十一条  教研室每学期初要制订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与教研的分工方案,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。

第二十二条  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6次教研活动,并做到有内容、有记录,要保证出席人数,缺席者要说明理由。

第四章  教研室主任

第二十三条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:

(一)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态度认真,乐于奉献,事业心强,办事公正,作风正派。

(二)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,教学经验丰富,品德高尚,治学严谨,群众基础好,具有团结、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、管理和领导能力,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或任职5年及以上的讲师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3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教师。

第二十四条  教研室主任的任用与考核:

(一)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,聘期为3年。

(二)教研室主任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,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审核、校领导审批后,由学院聘任。

(三) 根据相关规定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,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级,其中,优秀等级不超过30%。一学期考核不称职者,扣发津贴;两学期考核不称职者,免职并扣发津贴。

(四)教研室主任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五条 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:

(一)在学院院长领导下,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,向本教研室教师分配教学任务。

(二)负责教研室所承担的各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。检查教师备课、上课、辅导答疑、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,落实听课制度;检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,审核课程考试卷、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;组织本教研室承担学生毕业论文选题、指导、答辩、评分等工作。

(三)协助学院进行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。组织新开课程和新教师上课前的试讲,并提出初审意见;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,并定期检查进修和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。

(四)组织教师开展观摩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;经常组织教师就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验室(实践基地)建设发表意见和建议,并向院长汇报;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。

(五)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考核,统计教学工作量;参加对本教研室教师使用、晋级、奖惩等工作的讨论,并提出意见。

(六)做好院长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
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

第二十六条 学院加强对教研室建设的宏观调控,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,听取意见,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。

第二十七条 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。评估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。优秀教研室的评选由学院推荐,报教务处汇总,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定,校长办公会议审批。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,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,报学院报备案。
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商学院。 

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商 学 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 2015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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