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学院大学生劳动课实施方案(试行)
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公益劳动课教育的通知精神,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,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,使学生具备基本劳动素养,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,学校学生劳动课纳入课堂教学管理。为使劳动课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,商学院特制定《商学院大学生劳动课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。
一、成立商学院大学生劳动课管理领导小组
组长由书记、院长担任、副组长由副院长、副书记担任,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、党务行政办公室主任、团总支书记组成,指导教师级各班级辅导员及相关教师。
二、劳动课安排原则
1.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安排
2.以年度为周期安排
三、劳动课主体对象:大一新生
四、劳动课培养目标
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,提高大学生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,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。
五、劳动课的教学内容
1.环境卫生劳动教育:教室、寝室以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劳动。
2.公益劳动教育:团学干部、志愿者组织劳动;庆典和节假活动组织的公益劳动;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的劳动。
3.专业劳动教育:实验实习劳动;帮助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开展的相关辅导、值日等劳动;重要教学活动安排的劳动。
4.劳动意识教育:维护生活学习环境卫生;自觉值日和打扫卫生;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和组织分配的劳动任务。
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家居生活劳动、公益劳动、专业劳动、劳动光荣等方面的意识和素养。
六、劳动课指导教师
(一)学生劳动课的指导教师可由辅导员、学院指定相关教师等兼任,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高校教龄2年以上;
(二)根据学生情况和劳动课的具体要求,对学生进行编组,做好课前的组织发动工作;
(三)做好劳动课的考核工作;
(四)做好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;
(五)负责学生的劳动课教育教学、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;
(六)劳动课开设期间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七、劳动课对学生的纪律要求
(一)学生应在劳动课期间应服从指导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,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;
(二)劳动课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,不迟到、不早退;
(三)爱护劳动工具,故意损坏劳动工具的应予以赔偿,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校纪校规处理。
八、劳动课组织
(一)学生劳动课课时和劳动时间安排
1.劳动教育课:1课时(两周),由辅导员授课。
2.日常的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日,每日按1节课计算。计4节课。
3.每周三下午集中劳动:2节课,每周日下午集中劳动:1节课。计3节课。
4.课时计算:
每周劳动班级合计劳动课时:4节+3节=7节。
每个劳动班级两周劳动课时,合计:7节+7节+1节=15节。
大型活动或学院安排的劳动课程(如环境卫生、新生接待、大型活动等每半天计劳动课3节课,晚上计3节课):由团学干部和志愿者承担,指导教师:商学院团总支书记。
第2学期,依然按此执勤顺序执行。
九、劳动课的考核与成绩处理
(一)劳动课课时与成绩:
1.累计达到30个学时(按两个学期计算,每个学期2周/班);
2.按百分制进行考评;
3.劳动课的考核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,并填写《劳动课成绩考核表》;
4.劳动课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劳动课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教务处管理系统;
5.《劳动课成绩考核表》由学院存档。
(二)劳动课考核成绩
1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成绩为不及格:
(1)劳动态度不端正,不服从安排;
(2)累计达不到30个学时;
(3)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;
(4)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。
2.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课的须在《劳动课成绩考核表》“备注”栏内注明,由学院安排进入下一届进行重修,仍不及格者,不能取得学分。
3.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参加劳动课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,经学院同意后,可安排免修。
4.学生因故没有完成30个学时的劳动课,可由学生提出申请参与其他公益劳动,或以社会(社区)劳动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劳动表现和成绩情况。
十、劳动课作业范围
1.商学院管理的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环境卫生;
2.班级劳动课教学内容;
3.公益劳动;
4.志愿者工作;
5.商学院安排的其他与劳动相关的工作。
十一、劳动课经费使用办法
1.劳动课经费主要用于劳动课指导教师和劳动课管理;
2.劳动课管理:由商学院成立的“大学生劳动课管理领导小组”对劳动课指导教师考核后,依据考核评定的成绩发放经费;
3.对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分为两个部分:一是指导费,每个班级两周指导经费450元;二是考核成绩优秀和良好的奖励,奖金2000元。
附件1:商学院大学生劳动课成绩考核表
商 学 院
2016.9.26
附件1:
商学院大学生劳动课成绩考核表
专业班级 劳动周 指导教师: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出勤及劳动表现情况 |
成绩 |
备注 |
周一 |
周二 |
周三 |
周四 |
周五 |
周日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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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指导教师每天记录,两周劳动完成后评定成绩;两个学期成绩评总成绩;学生劳动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录。)
填表人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